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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企业责任,共建精品社区——伍家乡鑫鼎社区办公用房协议签约仪式在集团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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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7日,伍家岗区伍家乡鑫鼎社区办公用房协议签约仪式在鑫鼎集团四楼会议室举行。伍家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岳宏军与鑫鼎集团党委书记、集团副总经理尚红斌共同签署了社区办公用房协议。
        根据协议,鑫鼎集团将香城尚都4号楼一楼房屋(伍临路21-4-111)及旭棉路临街门面四间(伍临路21-4-107——110),面积约420平方米,无偿提供给鑫鼎社区作为社区组织工作用房,为居民打造公共活动服务中心。鑫鼎集团充分发挥 “企地共建”优势,共商社区建设大计,共建社区服务阵地,共创鑫鼎社区品牌。弘扬“信义、责任、共赢”的企业精神,切实做到为民服务,融合发展,实现企业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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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家乡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邹羽,乡社建办常务副主任王炜,共勤社区(村)第一书记严宏于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集团副总经理鄢泽荣、集团总工赵春桥、集团物业服务部负责人江涛、佰特商管公司总经理唐西国、集团办公室主任赵琼慧等出席签约仪式。(通讯员  邹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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