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入党志愿原则,不允许把那些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拉入党内。 (2)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3)必须严格坚持党员标准,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4)发展党员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和按必要程序办理。 (5)不允许在发展党员中搞不正之风,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 (6)不能把有计划地发展党员,片面理解为“限制发展”,把发展党员计划中的发展数量错误地当作“指标”、“比例”层层下达,要求不许突破或必须完成。 (7)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是指导性的而不是指令性的。因此,实施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即不应机械执行,一个也不许超过;也不能不顾计划,降低质量,盲目发展。有的入党积极分子虽已列入发展计划,但经过教育考察,证明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也可能发展。 (8)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既要注意维护其严肃性,又要有灵活性。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经常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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