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特色党建 >> 党务知识 >> 党员管理 >>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一般程序

    (1)党组织批准。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时经党组织批准方可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开出证明信。党员本人所在的支部开出证明,由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3)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组织部门开具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更正,需加盖更正章。要用大写字注明党费交至的月份,并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每张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人使用,如果整个组织隶属关系变动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可使用一张介绍信并另附党员名单。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5)党员必须在有效期内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6)做好审查核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认真审查核对,对不符合接转手续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退给党员本人,让其按规定重新办理接转手续。

    摘自《党员管理工作》   人民日报出版社

     
    ·下一篇: 对党员的基本要求
    ·上一篇: 党员可否委托别人代办转移组织关系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用户名: 用户名为空则为匿名发布
       
版权所有:鑫鼎集团 鄂ICP备14004031号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1-33号